在会员中因职务变动发生升职、降职、退会情况下,其所缴会费发生变化,现就这些情况,作出如下补充规定:
一、升职:五年一缴的会员在原会费基础上,按每年补缴现任职务会费,五年届满,退回原五年会费,补缴部分不予退回;一年一缴的会员在原会费基础上,补缴现任职务会费,所缴会费均不予退回。
二、降职:五年一缴的会员降职,会费在五年届满全额退回,中途有特殊情况需要退费的,退回剩余年数超出现任职务会费部分,五年届满后按现任职务缴纳会费;一年一缴的会员降职,本年会费不予退回,次年按现任职务缴纳会费。
三、退会:五年一缴的会员退会,只退回剩余年数会费,其余部分不予退回;一年一缴的会员退会,会费不予退回。
温州市四川商会
2015年 6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