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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出台

发布者:温州市四川商会宣传部  发布时间:2008-07-11 您是第 1743 位读者



       包括财政、税收、金融、国土资源、产业扶持、工商管理、就业、社保、粮食和其他等十个方面47条

  昨(10)日,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》印发实施。

   省级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,包括财政、税收、金融、国土资源、产业扶持、工商管理、就业、社保、粮食和其他十个方面47条。其中不包括国务院已出台的文件,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的政策内容,重点是根据省级管理权限,提出地方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政策措施,明确了部分国家出台政策的实施范围与内容。主要有:

   一、提出省、市(州)、县(市)三级财政建立灾后恢复重建资金,加大对灾区的转移支付,实施过渡期财力性补助政策,增加对灾区的投入。

   二、明确减免个人所得税、契税和印花税、调整营业税起征点,延期申报纳税、出口货物退税应急管理等具体标准、时限和程序。

   三、实施政府性收费减免政策。免收灾区证照类、管理类、服务类和其他四大类39个品种的收费。

   四、在投资和安排上实施统筹管理。

   五、整合省级现有的各项贴息资金,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利用银行贷款、发行债券等。

   六、明确重建期间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等措施。

   七、放宽工商登记等方面的市场准入,实施商标注册等扶持,免收工商规费等。

   八、在国家已出台的政策基础上,对就业、社保、救济等方面的政策,作了更具体的规定。 (四川日报记者 杨晓)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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